图片名称

新闻中心

NEWS CENTER

图片名称

近年来随着个人消费电子产品、新能源汽车、大型储能电池市场需求的持续上升,锂电池及其相关设备/车辆的生产和贸易也非常活跃。在国内铁路运输环节,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属于危险货物,需按照《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TB/T 30006-2022,以下简称品名表)中确定的运输条目进行,包括准确分类、合理包装、加贴标签标记等。但是,为了促进消费型锂电池产品以及新能源汽车的运输,2023年国家铁路局先后联合工信部、国家铁路集团,以指导意见的形式,允许满足特定要求的锂电池及其产品,在国内铁路运输时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。本期解读,小编就和大家简要梳理一下相关指导意见的核心要求,以及适用哪些锂电池产品。


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:通则》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业经审查通过,现予发布。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即实施。标准修改单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,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告。


化工人快收藏!全产业链框架图


12月1日,万华化学官网发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,公司将在蓬莱化工产业园万华蓬莱产业园建设新建40万吨/年聚烯烃弹性体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、辅助设施等。 据悉,万华化学最早2017年就开始布局茂金属、α-烯烃齐聚、烯烃高温溶液聚合等相关专利;2021年9月完成POE产品中试;2022年8月,公司120万吨/年乙烯及下游高端聚烯烃项目获得核准批复,其中包括2×20万吨/年聚烯烃弹性体(POE)装置;该项目的乙烯裂解装置于2023年3月9日正式开工。万华化学POE规划化产线预计在2024年将投产。目前已开发WANSUPER® 9057和WANSUPER® 9147两款产品,用于光伏领域。


根据海关总署安排,自2023年10月30日起,出口危化、危包申报系统将切换至新的属地查检系统,企业将通过单一窗口-属地查检向海关进行申报,意味着在企业当地完成商检查验后


海关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。进出口企业、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、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,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,海关依法从轻、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。作为一项惠企政策,主动披露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、守法便利通道,允许主动纠错,鼓励自愿合规,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。